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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center农药套餐,曾是农资企业提出用来解决销售商乱卖药、农民不会配药,以及避免违规用药、盲目用药和重复过量用药的方式之一,并取得了一定的市场认可。
然而,随着农民用药水平的逐渐提升,以及同质化产品下企业套餐模式的千篇一律,这种过去行之有效的方式逐渐遭遇了发展瓶颈,而新《农药管理条例》的出台,更是在登记制度和农药标签管理上做了诸多明确规定,农药套餐模式未来还能行得通吗?
在日前举行的农资套餐模式高峰论坛上,关于农药套餐的讨论极为热烈。有专业人士表示:很多企业做套餐是为了走量大,效益高,这种理念是极其错误的。应牢记套餐实质上卖的不是产品,是服务!有业界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部分企业以销售为目的做产品套餐,发展不被看好。设计套餐的初衷是想一站式的解决某些生产问题,但若缺少对实地作物生长情况的调研,只是以‘套餐’为噱头去卖产品,很可能难以满足农户的真正需求,产品效果自然就无法保证。
除此之外,随着种植大户的出现,有人认为套餐模式未来越来越难有人买账了。来自广州增城区的经销商陈先生表示,随着新《农药管理条例》的出台,现在很多农户的用药知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有时完全可以做到自用自配,甚至在购买药剂时点名某几种药品而不需要零售店推荐套餐产品,这对农药套餐的推广也构成了极大的考验。
现在很多企业推出可以解决作物生长过程中一切问题的“全程解决方案”,但实际上这种全程方案是个大工程,基本没有农药套餐可以做到这点,而想以一个成分吃遍天下的套餐也是“痴人说梦”,无法因地制宜、私人定制的套餐产品很难实质上解决病虫害问题,农户自然不会买账。
农药套餐出了问题谁负责
新《农药管理条例》出台后对假、劣农药的认定有了更加明确的界定,但对农药套餐使用后可能出现问题的情况却涉及较少。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李德均表示:“可以明确的是,一旦农户使用套餐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如果企业不能证明免责事由存在,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企业若有任何一个生产环节致使质量指标不达标,便可认定产品不合格,在此情况下,若出现药害问题,企业不仅需承担赔偿责任,还要面临违规生产的处罚。” 新条例出台后对假、劣农药的认定执行极为严格,标识有效成分之外哪怕微量添加其他有效成分也会被认为产品不合格甚至为假劣农药,因此企业对生产环节一定要严格把关,同样,部分农药企业生产线卫生条件堪忧,甚至一条生产线生产几种不同药剂,这就需要特别注意生产环节中发生的交叉污染,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现在很多企业套餐以套装来销售,但零售店经常以其他产品对包装内的产品进行替换,这种情况合规吗?使用出问题谁来承担?”现场有参会者对经销商调换原套餐产品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李德均表示,经销商有根据农户实际需求“开处方”的权利,即经销商重新组合套餐是不违规的。另外,很多企业本身资源不足,市场上多企业产品组合的套餐也很普遍,只要企业产品生产程序均无问题,产品标识符合电子标签内容,生产企业同样无责。
李德均指出,新《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农药经营者“开处方”的权力及方法,同时新《农药管理条例》也未明确经销商组合产品的责任和出现问题的行政处罚措施,这个空白实则指明套餐究竟由谁组合合适。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很多套餐产品的外包装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况,很多企业不知道怎样的包装属于合格产品,怎样的包装则涉嫌违规。李德均指出,根据现行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套餐内的产品只要符合电子标签的核准内容即为合格包装,但如果厂家为了体现套餐“特殊”的功效普遍会在外包装上打上广告宣传字眼,这样不仅可能触犯《广告法》,构成虚假宣传,还有可能被农业执法部门认定不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建议套餐外包装使用透明包材,且多仅呈现企业文化等涉及企业整体的宣传内容,而不要涉及含量、用量、功效等农药产品内容”。